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6-07-15
摘要:9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能否享受免税退税呢,如果要退税那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追回来,因为免税时是不让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现实当中可能还挺麻烦,如果企业开具了,那就交吧,也不差几个钱,利于发展客户的角度思考。

2016年8月1日起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试点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于2016年7月6日发布,营改增试点政策进一步突破了传统增值税的征管模式。

那带来了哪些利好,还有哪些风险呢?小编就此来梳理一下。

(1) 历史上没有的事情终于发生了

自1994年增值税税制改革以来,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数量众多,且监管力度不够,为了征管安全考虑,索性就不给他们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如果对方需要,那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先交税再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让客户用于抵扣。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行业试点,众多的生活服务企业纳入增值税体系,同时我们的政策上将住宿纳入了增值税可以抵扣的事项,而餐饮、娱乐及居民日常服务等规定不得抵扣。虽如此,但众多小的商务酒店、旅店等,年收入额往往是500万元以下的,那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由于住宿人众,且要专用发票抵扣的利益趋动力下,他们再天天不分时间的去找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上税务机关不用做什么了,同时增加了大量的社会成本,人力、交通、路费,这是社会资源啊。

在此背景下,就不坚持代开了,既然住宿业需求量这么大,那就先从这个点开始,允许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吧。

(2) 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名单见附件)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为何月超3万元和季超9万元,从理解上看,小规模纳税人是季度计税的,但有的地方可能存在月计缴税的,所以这儿没强制标准为季度。同样在上述额度内的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是免税的,只有超过的有代开的权利。

同时这儿说的是住宿业,那并不是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的,比如马路边的小商店、食品店,这还是不行的。但至少说这开启了一个想象空间很大的开始,传统的管理模式在形势下,是需要发生一些改变了。

(3) 自行开具方式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二)主管税务机关为试点纳税人核定的单份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一万元。

(即9999.99元,不是99999.99元的意思)

请注意,由于销售取得的不动产,是在地税机关代开发票及代征税款的,这个仍然维持现状。那住宿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能还有餐饮服务、销售物品,这些是都可以自行开具的,并不是只能自行开具住宿服务的专用发票。

(4) 开具了如何申报

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发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这相当于是表中本来没有设计让自开的地,所以就先填在税务机关代开的栏次中吧。

(5) 税务机关的风险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发票,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试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发票。

原来是税务机关的同志经手管理,现在好了,一下子放开自开了,这风险大不大?肯定大,为什么呢?因为住宿本来就说不清是自住还是单位业务住,所以很多情形下,要专用发票也就报个名行了,并且多是个人结算,这块的风险,可能是个问题点,还要是强化为好,而且也保不齐有的企业将不要发票的个人的开具额度转卖给个人,因为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可能还以为营业税呢,没有案例估计人的胆量还是挺大的。

不过又说回来,可能有的税务机关还发票量上还是有所保守的,比如每个月给企业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估计也挺折腾,超过了就要去办临时增量或永久增量,税务机关可能怕出事,也不敢多放,自然也是并不是自由的无限的放开自开发票的事。

(6) 第三只眼的理解

除了上面我们了解到的一些风险点等内容,对于月3万元或季度9万元,如何掌握呢?比如当月开具了共2.9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能否享受免税退税呢,如果要退税那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要追回来,因为免税时是不让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现实当中可能还挺麻烦,如果企业开具了,那就交吧,也不差几个钱,利于发展客户的角度思考。当然有的企业可能是平时未到,但一旦超过了额度,那也要计税的,再给人家补开专用发票?那这个小编认为没有必要,毕竟也很少有人为了一点抵扣去别的城市换发票的吧。

这个文件谁是得利方呢,其实两个角度看,一是要专用发票的一方得到了抵扣的利益,那自然是有钱的节约,而开具发票的一方,也是得利的,因为代开专用发票的办税成本少了,这说不定更有利,所以税的改革,有时真不一定是税的自己的事。为李总理替小微企业考虑这么多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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