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不外包的伙食费收入征税和一些核算问题

来源:一叶税舟财税工作室 作者:一叶税舟财税工作室 人气: 时间:2016-08-12
摘要:本文仅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的核算讨论

一、伙食费收入的征税问题

根据《营改增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学校的食堂伙食费的处理:

1、对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通过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教育服务中包括学校食堂通过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但有一个疑问:据了解,现在党校基本都不再直接从事学历教育,只是以相关全日制学校的名义进行的部分教育活动,那么是否属于免税对象呢?党校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对学员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呢?对于这样情况的学员的伙食费部分没有依据列入免税范围。

2、托儿所、幼儿园收取的伙食费是否免税呢?文件规定,对于其相应的按照规定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属于免征项目。我认为,幼教的伙食费属于保育费的部分,应该属于免税。

3、对于向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在财务上的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不对外承包的情况下,一般通行的做法是,拨付食堂费用记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等支出)核算。而食堂建立相应的明细帐。因此,对于这部分食堂对内员工的餐饮服务,应该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营改增征税范围。

但是,如果是外部承包经营的,那么食堂是否属于经营体?是否无论对内对外,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呢?至少不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二、伙食费的核算问题

本文仅对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外承包的学校食堂的核算讨论。

(一)学校帐的核算

1、收取学生伙食费时,实质是一种预收款行为,并且尚未交付给食堂,尚未提供餐饮服务,因此,不应当确认为当期收入。

借:银行存款(一般规定开设专户)

贷:其它应付款—食堂(学生生活费)

2、按规定拨付食堂时,

借:其它应付款—食堂(学生生活费)

贷:银行存款(一般规定开设专户)

(二)食堂帐的核算

1、学校开学收到学生生活费,根据收到生活费款项专户账单

借:其它应收款—学校账

贷:其它应付款—学生生活费

2、收到学校的拨付款时

借:库存现金(或者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学校账

3、学生吃饭划卡或者食堂月底与学生结算时

借:其它应付款—学生生活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三)其它核算

对于食堂其它日常的材料购买、工资发放等,与一般的企业的核算相差不大,相对简单一些。根据现在政府主办的中小义务教育学校,一般要求学生食堂不盈利,所以涉及食堂结余的平帐和退还核算。

1、食堂结余平帐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或者管理费用

贷:食堂结余

2、如果需要退回学生生活费的

借:其它应付款—学生生活费

贷: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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