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准备下发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学习材料的通知 国税办函[2007]774号 2007-1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相关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总局领导指示,近期将陆续免费下发一批学习辅导材料,内容如下: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册。宣传册内容为新税法、实施条例及原税法,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12月20日左右印出,免费发放税务机关、干部。 二、以王力副局长12月7日在全国税务系统学习贯彻新企业所得税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12月14日-19日举办的专题培训为内容的录像光盘(20张左右),于今年年底前免费发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每单位一套。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解读》。此书作为税务系统“五五”普法丛书之一,将于今年年底前出版,免费发至基层税务分局、所。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望作出学习培训安排,特别要加强对所得税、征管、稽查、涉外等部门人员的集中学习和培训,并注意及时收集对学习、培训的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所得税管理司 丁晶 010-63417834 中国税务出版社 黄琳 010-63908885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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