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办发[200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税务信息工作情况和做好2004年税收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1-18
摘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深圳市。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3年税务信息工作情况和做好2004年税收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报

国税办发[2004]5号      2004-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03年度,各地税务机关和总局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税收工作的各项重要决策,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收集和反馈了大量的信息,为领导了解情况,作出科学决策,促进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鼓励先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本年度采用信息情况,现对2003年度税务信息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以下单位(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予以通报表扬。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深圳市。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

  信息联系点国家税务局:北京西城区、北京海淀区、阳泉市、南京市、徐州市、杭州市、淮北市、福州市、泉州市、平顶山市、宜昌市、岳阳市、广州市、珠海市、成都市、西安市。

  信息联系点地方税务局:北京朝阳区、北京海淀区、唐山市、石家庄市、山西忻州地区、南京市、盐城市、泉州市、潍坊市、濮阳市、平顶山市、武汉市、宜昌市、广州市、成都市、深圳福田分局。

  总局有关单位:政策法规司、流转税司、所得税司、地方税司、农税局、国际税司、进出口税司、征管司、稽查局、计统司。

  希望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税务信息报送工作。其他单位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认真查找不足,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切实重视税务信息报送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新的进步。2004年税务信息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中心,服务决策,开阔视野,不断拓展信息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使信息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这些年来,在各地市县税务机关设立的可以直接向总局报送信息的信息联系点在报送信息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信息。但由于信息联系点为地市、区县税务机关,受地域、信息源的限制,使信息联系点难以采集到在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信息。为了使总局办公厅集中力量处理好省一级税务机关报送的政务信息,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信息报送工作,总局办公厅决定从2004年起不再设立信息联系点,各地向总局办公厅报送信息统一由省一级国、地税局(含计划单列市)审核把关。

  对于特别重大紧急的信息,各地(市)税务局可在报送省一级税务局的同时,传真到总局办公厅(总值班室传真电话号码:010-63417321)。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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