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3]1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3-08-12
摘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由国家和主办单位扶持发展起来的。在实行新财会制度时,应做好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工作,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结果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贯彻执行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3]181号      1993-08-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税务局:

  为了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结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做好调帐前的资产存量核实工作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由国家和主办单位扶持发展起来的。在实行新财会制度时,应做好财产所有权的界定工作,对现有资产存量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将结果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过去主办单位扶持的资金设备等都要坚持有偿使用的原则,分别不同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新老财务制度衔接问题的通知》精神办理,以便正确划分资本金的性质。

  二、根据现行政策,国家对安置待业人员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的税金,作为城镇集体资本金,应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修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高压线、变压器、煤气管道、自来水及电话线路等支出,列作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分期摊入管理费用。

  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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