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舞弊等行为的通知 财会[2011]10号 2011-5-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无线电管理局、公安局: 近年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的紧密配合、相互协作下,在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得以安全平稳进行。但是,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少数不法分子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舞弊或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加强防范和打击在会计资格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等非法行为,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建立国家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会计资格考试中舞弊协调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会计资格考试的公平和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会计资格考试是客观评价会计人才的有效方式,是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才素质的有效途径。会计资格考试安全和秩序直接关系到选拔和培养合格会计专业人才的公平、公正和质量,关系到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要从提高国家经济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木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和促进会计人才评价制度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综合治理会计资格考试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特别是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工作所面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无线电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本地区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协调工作组,负责本地区的相关具体工作,制定有效的联防联打工作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周密设计、分工负责、联防联动、快速处置、依法严惩。 二、精心部署,严格操作管理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精心组织考试工作,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特别要增强对无线电舞弊工具、方式及特点的辨识能力、不留管理空白和死角。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前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提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的具体工作需求,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划定本次考试的重点防范区域。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督察,按有关考务管理规定严肃查处考场内使用无线电设备舞弊的考生;对发现有疑似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或与考场外无线电设备串通舞弊的情况,要立即通知本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进行监测、确认,违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相互协作,加大防控力度 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监测力量,在考前对重点地区和考点开展专项电磁环境监测、摸清空中信号情况,为快速、准确发现作弊信号做好充分准备。遇有不明信号要快速追查,对非法设立电台或无线信号发射装置、未经审批擅自使用频率的要依法查处;考试期间,要对重点防范区域和考点进行严密监测,对涉嫌舞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予以技术阻断,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等法规进行查处。 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进行考试舞弊的防范与打击,要加强对考场周边的治安巡逻,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验考场周边带有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的车辆及相关人员。 当无线电管理部门发现并确认属于涉嫌舞弊的无线电信号,有关人员拒不停止发射或接收行为,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深挖幕后组织策划、提供器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进行以“诚信考试”为主题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有关严禁擅自制售用于舞弊的无线电发射及接收没备,非法设置及使用无线电台(站)干扰会计资格考试的法律宣传教育,积极发挥舆论的正面引导作用,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相互配合,完善并加强协调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在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舞弊及干扰会计资格考试正常进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使会计资格考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2011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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