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2]625号 2002-10-28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函[2003]41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2002年税收规范性文件结果的通报,自2003年05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企业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有关汇总纳税企业管理的政策规定,做好铁道部及所属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和监管检查工作。 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分局及所属各级非法人单位为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汇总到铁道部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中列举以外的铁道部所属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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