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0]98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10-19
摘要:各地在审批普通手写单位名称发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核发“发票印制通知书”,通知定点印制厂印制发票,同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价款。发票印制申报手续不全以及未付清发票价款的,各地不得批印发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0]98号             2000-10-19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地税系统普通手写发票试行价格的函》(湘价费字[2000]第266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发票印制的审批。各地在审批普通手写单位名称发票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核发“发票印制通知书”,通知定点印制厂印制发票,同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发票价款。发票印制申报手续不全以及未付清发票价款的,各地不得批印发票。

  二、发票价格的执行。各地规定的发票价格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0月1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