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2005]720号 2005-12-31 税屋提示——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2年8月2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阳食品(天津)有限公司出口各类蛋粉适用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75号)转发给你们。如有该类蛋粉的类似情况,可比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尚未下发最新的退税率文库,若有新的退税率文库,省局将另行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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