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杭商务[2022]115号 2022-7-18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的通知》中政策内容的第32条“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制定了《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政策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 1.对制造业企业2022年在杭州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按其2022年商品零售额每满1亿元奖励2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2020年以后2022年之前成立,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制造业销售公司,2022年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速高于7%,给予零售额较去年增量部分5%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12月。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在库企业,指制造业企业2020年以后成立的独立法人销售公司,2022年正常经营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 (二)申报时间:2022年7月底前启动〔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自行上线〕。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区县(市)商务局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自主申报。 (二)名单认定。各区县(市)商务局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会同经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 (三)政策上线。各 区县(市)商务局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自行上线。 (四)名单通报。各 区县(市)商务局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经发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通报至企业所在街道(乡镇)。 (五)企业申领。经认定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六)兑付平台。原则上由市“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四、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政策兑现、政策解读、辅导宣传、督促进度、汇总统计等工作。 (二)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做好制造业销售企业资格认定等工作。 (三)市统计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统计局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四)市发改委:负责该项政策在“亲清在线”平台的应用场景开发。 (五)市财政局:敦促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做好资金保障落实工作。 (六)属地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企业认定、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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