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14010394号提案的答复 郭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技能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对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现答复如下: 新修订的个税法实施以来,大幅提高了“起征点”,扩大了中低档税率级距,配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降低了广大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了7项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国家“幼有所长、学有所长、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理念,初步实现了以家庭为单位的针对性减负。其中,7项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扣除就包含了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的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尚无其他针对技工、技师群体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立法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减免税,由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制定,各地税务机关无权自行确定。对您提出的关于计件工资给予个税优惠、下调技能人才最高个税边际税率、技术等级津贴不纳入计税等三个建议,我局将主动向税务总局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汇报,争取更有利于技能人才群体的政策。 对于您关于加大技能人才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的建议,我局已积极采纳,目前正进一步加大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各种媒体的广泛宣传、对任职单位的上门辅导、及在社区网格开展的贴近服务,让技能人才应享尽享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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