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4]071号 1994-11-07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京财合[1994]1385号《关于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财务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对国家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的税务处理问题,仍按市局京税外[1994]36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币业务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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