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15
摘要:一、确定对象 2005年5月份,我们分局根据区局布置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辖区中的建筑行业纳税户的建筑项目跟踪管理和税收缴纳情况,两者进行信息比对,从中发现数据中的异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辖区内几家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之一。其主营市政工程...

一、确定对象
2005年5月份,我们分局根据区局布置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辖区中的建筑行业纳税户的建筑项目跟踪管理和税收缴纳情况,两者进行信息比对,从中发现数据中的异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辖区内几家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之一。其主营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给排水工程和建筑工程施工等。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征收。
二、评估分析
我们经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发票购领数、项目管理系统、2004年和2005年1-5月纳税人申报资料。并对此进行调查、分析,发现该企业在纳税问题上存在以下疑点:
(一)、通过建筑业项目登记,我们发现该企业在2004年1月开工的某工程,于2004年10月8日进行工程决算,决算书总价6172528.8元(其中600000元分包给其他单位),企业将6000000元作营业收入,企业当期申报数为6000000元,存在少交营业税的疑点。
(二)、企业税源数据库中自有房产原值5892305.23元,土地使用面积8530平方米,企业2004年申报缴纳房产税41005.22元,土地使用税4001元,存在少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疑点。
(三)、企业为建筑企业,其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其核定率为建筑安装合同为收入的100%,税率为万分之三。根据企业的申报情况,2004年1—12月,企业的收入额为12213061.99元,计算应纳印花税为3663.92元,同期企业入库印花税为3152.46元,企业有少缴印花税的嫌疑。
三、询问查实
针对以上的三点疑问,我们对企业发出了约谈通知书,要求企业对我们发现的纳税疑问解释说明。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的谈话得知,对涉及工程决算的收入,因为当时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人事变动,企业2004年10月是新会计作纳税申报,因为以前会计按照6000000元已经计入营业收入,故企业的新会计就按6000000元作为当期的收入申报营业税及其他地方税。对此,我们要求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即提供2004年1-12月和2005年1-5月的纳税的明细材料、总帐、应收应付明细账、财务报表、相关的建筑承包(分包)合同、固定资产分类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企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及每月的出勤表等证据材料。通过对企业所提供材料的进一步分析查实,对几项涉税疑问有了初步的结论:
(一)、企业2004年10月的某工程营业收入确认为6172528.8元,少申报营业收入172528.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少申报营业税172528.8*3%=5175.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少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5175.87*7%=362.31元;根据其他相关的税法规定,企业少申报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5175.87*4%=207.03元。少申报印花税172528.8*0.03%=51.76元。
(二)、根据企业提供的固定资产分类账、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企业应申报房产税5892305.23*70%*1.2%=49495.37元,少申报房产税49495.37-41005.22=8490.15元;企业应申报土地使用税8530*0.5=4265元,少申报土地使用税4265-4001=264元。
(三)、根据企业提供2004年1-12月和2005年1-5月的纳税的明细材料、总帐、应收应付明细账、财务报表。确定企业少缴印花税3663.92-3152.46=511.46元。
四、评定处理
对上述企业的相关地方税的评估情况,经与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交流沟通,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表示认可,同意及时自查补报入库,并表示要在今后加强对税收知识以及税收政策的学习。我们作出差异符合性结论,完成纳税评估报告的填制,向该企业发出纳税评估建议书。建议该企业补缴2004年度:营业税:5175.87元,城市维护建设说:362.31元,教育费附加及教育地方附加费:207.03元,印花税:563.22元,房产税:8490.15元,土地使用说:264元,合计15062.58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五、管理建议
(一)、通过对该户的评估,我们发现在日常征管中要及时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同时也要注重与其同期税款进行对比分析,从中发现相关的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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