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有关工作的函 湘国税函[2006]255号 2006-05-16 各电子缴税协议银行: 为进一步做好“财税库行”横向联网试点工作,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06年6月1日开始逐步增加试点单位,扩大试点范围。现将三方协议转换及签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予以支持配合。 一、三方协议转换有关工作 (一)转换范围 1、试点单位由所属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和株洲市石峰区国税局电子申报缴税户、电话语音申报户,增加到所属长沙、株洲、常德三市各县(市、区)局电子申报缴税户、电话语音申报户。 2、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因系统暂不支持个体扣税,其所属电话语音申报户暂不进行三方协议的转换工作。 3、所属长沙、株洲的个体双向委托户的批扣业务是否进行转换工作将另行通知。 (二)转换时间。各电子缴税协议银行需在2006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29日期间完成所属电子缴税户的三方协议转换工作,以确保纳税人在2006年6月申报期正常申报缴税。 (三)为确保转换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各银行必须根据“省国税局FTP—银行名称—横向联网用户转换清册目录”中提供的清册与本系统内数据进行核对,对核对无误数据进行转换操作。 (四)在转换操作中,三方协议验证请求报文(9114)中“征收机关代码”维护到各县(市、区)局,即“征收机关代码”11位中后四位应维护为“0000”。协议书号码的编制以银行机构代码前3位开头即可。 (五)因特殊原因涉及长沙、株洲、常德三市电子缴税户未能进行转换的名单请交省国税局征管处。 二、长沙、株洲、常德三市从5月18日开始新电子申报缴税户全部采用《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进行协议的签订。 三、新缴税户签定协议流程 (一)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并加盖印章。 (二)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填写协议内容,审核后加盖公章,其中征收机关代码维护到各区局,如长沙市雨花区局及所属分局征收机关代码均为14301110000,后四位维护成4个0,开户行行号、清算行行号由各缴税协议银行负责填写。 (三)纳税人开户行凭税务机关已审核通过的协议书在银行计算机系统中进行帐号绑定,同时发送三方协议验证报文,校验通过后在协议书上盖章,其中一联留存,另外两联退纳税人。 (四)纳税人将一联协议书返回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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