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315号 2006-09-25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是总局规范“一窗式”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将本地区《规程》执行情况于2006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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