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自查要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11-19
摘要:  成本费用支出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费用(如产品质量保修费用等...

  工资薪金支出
  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的支付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
  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合理性?
  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因税法按实际支付制与会计按权责发生制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因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范围与会计上规定的工资薪金总额范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职工福利费
  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先冲减 2008 年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范围)14%限额内税前扣除?

  已在税前扣除的 2008 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应属于职工权益,改变用途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范围)14%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工会经费
  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否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范围)2%的限额?

  职工教育经费
  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
  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先冲减 2008 年以前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不足部分是否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范围)2.5%限额内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按本年度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该“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规定的范围)2.5%限额的实际发生数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是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的规定准确划分?

  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是否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

  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对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是指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
  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为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
  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是否按税法规定按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为税法规定的工资总额)

  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是否遵从?

  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是否符合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标准?

  利息支出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金融企业借款、经批准发行债券发生的合理的利息支出中,按规定应当予以资本化而未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是否未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税法规定的债资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因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而被加收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未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未取得发票,不能证明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按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应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是否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企业的,凡开发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分配项目利润的,是否按税法规定不能因接受投资方投资额而在成本中摊销或在税前扣除相关的利息支出?

  业务招待费
  是否存在将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准确归集,计入差旅费、办公费等其他费用,而未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业务招待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按发生额的60%扣除,并且未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中,如果具有不得税前扣除的赞助费支出,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2008 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在实行新税法后,是否将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发生的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烟草企业发生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化妆品制造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医药制造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企业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时。是否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

  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的饮料品牌使用方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据实税前扣除后,又重复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粮食类白酒(含薯类白酒)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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