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自查要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2-11-19
摘要:  成本费用支出   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会计计入当期损益的成本费用(如产品质量保修费用等...

  租赁支出
  企业是否按规定正确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未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是否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未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劳动保护支出
  发生的不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企业间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出
  母企业以管理费形式向子企业提取费用,子企业因此支付给母企业的管理费,按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子企业申报税前扣除向母企业支付的服务费用,不能提供与母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税前扣除的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税法规定不得扣除,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捐赠支出
  对外捐赠支出,不符合或者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除其他规定可全额扣除外,对于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准备金支出
  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已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不符合税法规定范围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未按税收政策规定计算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未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国家允许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扣除的贷款损失,未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直接税前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金融企业计提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的贷款,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标准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金融企业计提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未按《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 号)准确划分不同风险类别贷款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贷款风险类别及计提比例是: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金融企业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未按税法规定计提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未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金融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扣除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未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而是直接税前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已计提税前扣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赔偿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的企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标准条件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符合税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符合税法规定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 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税前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未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代偿损失,未依次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直接税前扣除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证券企业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发生清算、退还的,是否按规定补征企业所得税?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是否也提取了贷款损失准备在税前扣除?

  中国银联分企业申报的特别风险损失,是否按规定由中国银联分企业在年度终了45 日内按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政策规定凡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申报的,则视为其主动放弃权益,不得在以后年度再用特别风险准备金偿付。(自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

  金融企业按风险分类计提专项准备金的中小企业贷款,是否为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 亿元的企业的贷款?(2008 年1 月1 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

  保险企业税前扣除的保险保障基金是否符合以下规定?
  1.非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财产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15%;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15%.
  4.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得超过保费收入的0.8%;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有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8%,无保证收益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的0.05%.

  保险企业计提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开(筹)办费
  开(筹)办费已经选定一种税前扣除方法进行税前扣除后,又改变扣除方法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开(筹)办费选定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其摊销年限低于3 年的,是否进行了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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