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22
摘要:以风险为导向,探索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专项工作在税企互动、合作的基础上,从企业集团整体环境入手,了解把握企业内控机制,梳理分析企业重大税收风险,对企业集团整体进行了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3]100号      2013-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税务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引导和帮助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税收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税务总局于2012年开展了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部分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基本完成前期各阶段工作任务。现通报前期有关情况,并安排后续工作如下:

  一、 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部分企业税收自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税办函[2011]80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针对性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91号)要求,中石化集团的71户企业开展了税务风险自查,各地税务机关对所在地企业税收自查进行了全面督导。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部分企业税务风险集中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2]152号)要求,各地税务机关组织开展了对71户自查企业的分析评估工作,税务总局抽调税务系统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团队,对中石化集团71户自查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14户企业进行了集中案头审计和分户现场审计。

  此次专项工作寓服务于管理,对中石化集团整体进行了一次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实践,探索实行了税务总局直接牵头组织实施,各地税务机关系统联动、相互配合的工作方式。专项工作得到了税务总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税务总局内部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推动了争议问题的及时解决;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成立了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工作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专项工作准备充分、工作开展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二)主要做法

  专项工作从理念、方式方法、技术手段等多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尝试,主要包括:

  1.以风险为导向,探索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专项工作在税企互动、合作的基础上,从企业集团整体环境入手,了解把握企业内控机制,梳理分析企业重大税收风险,对企业集团整体进行了全流程的税收风险管理。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税务总局制订了规范的工作标准和制度,统一规划和布置各项工作,统一政策解答口径;各地税务机关按照要求同步开展工作。从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实施、信息反馈共享等方面,税务总局及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始终上下联动、统筹协作、紧密配合,形成了一体化工作机制。

  3.以业务骨干为依托,打造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专项工作中,从税务总局到各地税务机关,都组成了相应的管理团队,通过团队方式开展自查督导和评估审计工作。税务总局对团队成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使团队成员不仅掌握了专项工作必需的税收政策、法律和财务知识,而且熟悉了企业集团所属行业的相关业务知识以及保密廉政等工作纪律要求。

  4.区分业务板块,细化行业专业化管理。以企业产业链为线条,区分不同业务板块,充分考虑不同板块的业务特点,梳理风险点、选定自查和审计对象以及组建相应的工作团队。同时,又把各个业务板块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以此开展工作。

  5.抓住重点事项和重要风险点,进行针对性督导。针对中石化集团生产经营核算特点,梳理汇总了9个方面的重点事项,提示企业自查时重点关注,同时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重点督导。

  6.以税务审计为重点,创新风险应对手段。根据税收风险的高低,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充分借鉴和运用国内外先进的审计方法和经验,统一工作底稿,通过案头和现场审计相结合的方式,稳步开展税务审计。

  7.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直接从企业(集团)服务器抽取企业ERP系统中相应年度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电子数据,在采集大型企业系统数据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编制和使用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自查)软件,通过税务总局FTP开展跨地区、跨层级的工作协作,探索运用多种电算化方法,有力地推动了专项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8.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有针对性地向企业提出风险管理建议。全面梳理归集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性质和成因,提出完善税务风险防控的建议,及时反馈企业,切实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主要成效

  通过税企合作和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专项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主要成效如下:

  1.深入查找分析了企业的主要涉税风险和成因。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级税务机关对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作了进一步查找分析。通过对中石化集团14户企业的案头和现场审计,发现存在一些涉税风险,其中部分涉税风险为企业集团内的共性问题。

  2.全面掌握中石化集团的整体情况。通过开展此次专项工作,对中石化集团的组织架构、内控机制、生产经营、财务核算以及税务管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地了解、分析和评价,详细地掌握了中石化集团的整体生产经营和税收管理情况。

  3.进一步加强了税企合作互信。专项工作通过税企合作,共同梳理、排查税务风险,实现了服务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工作过程中,税务部门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反映的涉税诉求和建议。通过专项工作,加深了税企互信,进一步夯实了税企合作的基础。

  4.创新丰富了税务审计这一大企业税收风险应对的核心手段。专项工作注意探索税务审计的方法、模式和程序,严格按照规范的审计流程和标准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税务审计工作底稿,对工作过程实现了有效控制和规范指导。

  5.探索实践了跨层级、跨区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机制。通过采取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实施,省及省以下各级国税、地税部门协同参与的工作方式,探索实践了各级联动、跨区域协作、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等工作机制。

  6.培养锻炼了一支专业化的行业管理团队。通过对中石化集团这种特大型企业集团的自查督导、评估审计实践,团队成员的工作经验和实战能力得到提高,团队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为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团队奠定了基础。

  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部分企业工作启动较慢,力量投入不足,对专项工作的意义认识不够,不能按要求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涉税信息;部分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工作配合不到位,风险揭示不充分,自查工作流于形式,自查出来的多是浅表问题。

  少数地区税务机关对专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企业自查督导不到位,自行开展的分析评估工作不够深入扎实,效果不理想;个别地区工作中过于“放权”,统筹力度不够,过于依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没有形成跨层级的工作合力。在税源管理方面,掌握企业涉税信息不全且信息质量不高,不熟悉企业会计电算化业务,管理团队不稳定,人员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税务管理的多层级与集团企业的扁平化、一体化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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