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物品,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向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捐赠物品,应当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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