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4]158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校涉税风险点提示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8-28
摘要:高校开发、销售职工住宅楼,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于职工家属住宅楼原属教育用地,现改变为住宅用地,土地改变用途还应申报缴纳契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校涉税风险点提示的通知

琼地税发[2014]158号            2014-8-28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随着近年来高校管理体制、办学自主权等方面发生的深刻变化,高校正成为一个重要的纳税主体,税务机关在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实践中发现部分高校纳税人对税收信息了解不够,存在着涉税风险隐患,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法、依法缴税、防范税务风险,促进税收收入增长,现将《高校涉税风险点提示》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涉税风险点提示

  一、基建方面的涉税风险特征

  1.职工住宅楼的开发、销售,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高校开发、销售职工住宅楼,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由于职工家属住宅楼原属教育用地,现改变为住宅用地,土地改变用途还应申报缴纳契税。

  2.取得相关工程的建筑安装发票是否规范。

  由于部分学校工程未报建或未纳入税务管理,可能存在工程承建方为逃避纳税而开具假发票的问题。对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而承建方除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后勤方面的涉税风险特征

  1.学校食堂部分出租给社会单位或个人,学校收取管理费,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对学校收取不符合2011年教育部等五部门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意见》(教发〔2011〕7号)规定的管理费收入,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2.学校对外出租商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税费。

  3.学校将部分房产、土地用于生产经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三、校办活动方面的涉税风险特征

  校办活动取得资金未开具财政专用缴款收据,不属于政府行为的,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

  四、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方面的涉税风险特征

  高校合作办学、非学历教育等未列入招生计划、提供非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相关学费,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五、超过标准收费的涉税风险特征

  高校提供学历教育劳务收取的超过有关部门规定标准的收费以及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其它收费的涉税风险特征

  图书馆设立包间,收取包厢费及上机费等不属于教育劳务的款项,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特征

  1.赠送给外单位人员礼品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发放给外聘教师劳务费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以各种名目发放给本校教师的补贴、奖金是否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