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14]5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2-31
摘要:重点检查外汇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覆盖所有外汇业务;是否存在内控制度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能有效保障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或未及时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等问题;外汇业务内控执行与监督是否有效;展业原则是否有效执行和落实;是否从内控制度上对落实展业原则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汇发[2014]55号              2014-12-3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强化银行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促进银行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遏制外汇业务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查找银行外汇业务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二)查找银行执行外汇管理政策法规的薄弱环节,促进银行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水平。

  (三)重点查处银行跨市场、跨行业及跨境违规套利行为,利用银行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结售汇新兴业务等外汇业务创新产品规避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等行为。

  二、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银行自查、外汇局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银行整改三个阶段。

  (一)2015年1月4日至2月9日,你行对总行及分支行外汇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外汇局对你行外汇业务进行非现场检查。

  (二)2015年2月10日至3月中旬,外汇局根据你行自查和外汇局非现场检查情况选择你行部分分支行开展现场检查。

  (三)2015年5月31日前,你行对自查及外汇局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予以整改。

  三、自查和检查内容

  你行自查与外汇局检查内容包括:

  (一)对以往发现外汇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13年至2014年发现的外汇违法违规问题,你行是否进行认真整改;所制定的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从组织架构、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考核机制、系统建设等方面对外汇业务经营的内部管控进行改进和加强。

  (二)内部管控与展业原则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外汇业务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覆盖所有外汇业务;是否存在内控制度不符合外汇管理规定、不能有效保障外汇管理政策落实或未及时根据外汇管理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等问题;外汇业务内控执行与监督是否有效;展业原则是否有效执行和落实;是否从内控制度上对落实展业原则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三)外汇业务合规性。

  对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你行办理的外汇业务进行检查。必要时检查时间段将向前追溯和向后延伸。重点查处银行跨市场、跨行业及跨境违规套利行为,代客金融衍生品交易、结售汇新兴业务等外汇业务创新产品规避或者违反监管规定等行为。

  具体对以下外汇业务合规性进行检查:

  1.经常项下外汇业务

  你行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融资项下外汇业务的合规性。

  2.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你行办理外汇资本金、外债、外汇贷款、对外直接投资业务、跨境担保业务、个人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等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的合规性。

  3.个人结售汇业务

  你行为境内居民及非居民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收付汇、结售汇及提钞的合规性,个人银行卡业务合规性等。

  4.国际收支申报及报表资料报送

  你行国际收支申报及上报相关报表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其他外汇业务合规性

  四、工作要求

  (一)你行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此次自查工作,在系统内全面部署自查,并做到分级负责、措施到位、不留死角,确保自查工作取得成效。

  (二)你行应认真自查并主动上报有关违法违规问题。2015年2月9日前,你行应汇总总行及各分行自查情况,向外汇局报送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你行自查发现的问题涉及企业违规的,应一并上报涉嫌违规线索。同时,你行省级分行应汇总辖内分支行自查情况,向外汇局当地分局报送自查报告及统计表。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组织开展情况、自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间、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对于在自查报告中主动上报的违法违规问题,外汇局将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三)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你行应认真查找原因,切实予以整改,建立外汇业务守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2015年5月31日前,你行总行和省级分行应分别向外汇局和当地分局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进度等。

  (四)你行各分支行应积极配合当地外汇局做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配合外汇局调查、询问和检查。

  如有问题,请与外汇局管理检查司联系。

  联系人:徐浩雄,010-68402391;张澄,010-68402360。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银行外汇业务合规经营情况自查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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