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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