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方式申报税前扣除的事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损失发生所属年度起5年内。(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证照有效、表单内容完整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基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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