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2月22日起开始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近日备受关注,为此,小编特将与个人住房交易环节相关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5个税种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01 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变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本次契税减免新规中,一项大的突破就是,对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享受契税优惠的,不再限制必须是普通住房,而是以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而且对于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没有规定面积上限,也没有设置户型限制,即各类住房皆可。体现了对居民自住需求的支持,对于有条件的家庭来说,购买大户型的第一套房,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前,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分建筑面积大小及户型,均无契税优惠规定。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将减征契税范围扩大至第二套住房,是本次契税优惠新政的又一个亮点。 自财政部1992年7月8日开始出台个人购房减免契税优惠政策以来,这次是首次出台对个人购买第二套住房减免契税的优惠政策。在此25年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虽先后出台过11次涉及个人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文件,但均是限于第一套住房,本次扩大至“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而且力度相当之大,也不要求必须是普通住房,只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界线来适用不同的优惠税率。此项优惠政策,体现了对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于有条件的家庭来说,在购买第二套房时选择真正意义上的改善性住房,都可以大幅度享受契税优惠。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对第二套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全国仍执行原契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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