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深度解读之金融篇

来源:百丞税务 作者:百丞税务 人气: 时间:2016-03-25
摘要:一、适用税率 百丞思考: 金融服务适用税率已确定为6%,但由于销项计税范围扩大、进项抵扣事项非常少,想要达到税负不升返降的效果难度较大。 二、销项税额 (一)征税范围 百丞思考: 此处仅从销项角度出发,列举与金融企业相关性较大的事项如下: 1、金融

   一、适用税率

  百丞思考:金融服务适用税率已确定为6%,但由于销项计税范围扩大、进项抵扣事项非常少,想要达到税负不升返降的效果难度较大。

  二、销项税额
  (一)征税范围
  百丞思考:此处仅从销项角度出发,列举与金融企业相关性较大的事项如下:
  1、金融服务
  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百丞思考:最后一条需要引起金融企业的绝对关注。营业税时期,购进金融商品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但营改增之后,新增的条款“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则预示着金融企业之前很多可以挂靠“购进行为”而不缴纳流转税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之前山东省单独下发的“债券持有至到期取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规定也随之意义全无。但是该条款也存在一定的瑕疵,该条款中“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的描述,使企业对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非固定利润或者非保底利润”存在无限遐想,尚需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百丞思考:该条款中,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被单独列支出来,营业税管理时期的重灾区在营改增之后估计会备受税务机关的青睐。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百丞思考:金融商品的范畴、以及如何区分界定转让和购进行为一直是营业税征管的一大难点,营改增之后,由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的行为也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所以该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对于既未发生转让行为也未取得固定收益的金融商品如何缴税仍需要进一步明确。

  2、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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