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邻居由于家中被盗,存折全部丢失。到某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时,每份手续收了5元钱,共计35元。费用交纳完毕后,我那邻居向受理人员索取发票时,银行营业员没有开具发票。并解释说:“我们这里不是商店,没有发票,可以开一张收据。”笔者认为,平常我们缴电话费、电费等都有发票,缴纳挂失费,对储户而言就是消费行为,既然发生了消费行为就应该开具发票。
按照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银行本身就是纳税人,在收取利息时开具的单据就是税务机关认可相当于发票的特定票据,是计提营业税的原始凭证,而银行收取的挂失费项目也要缴纳营业税,理所当然应为储户开具发票,不能简单地以银行内部的收据取而代之。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