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只剩最后一天了,马上我们将步入2017年。在此,向读者朋友们祝贺新年快乐!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你们的关注和支持,是我前行的动力。
本来,大过节的,只发一篇新年祝贺词,不应该再写专业文章,以免干扰大家的过节心情。
可是,想起一件事,还是要说说,就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纳税人,除房开企业以外,尤其是广大建筑业企业,你们还有10多个小时补开「不征税」增值税的普通发票!
大家不要骂我是马后炮,因为53号公告已经发布了四个多月,段文涛老师(公众号:税海涛声)也在十天前提醒了大家,其他税务大咖也有类似文章,您不会没看到吧?
具体开票方法请参见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
请注意,只有已经缴纳营业税的对应的营业额才需要按照上述方法补开发票,未缴纳营业税也未开票的,是另外一码事。
为什么已经缴纳营业税还没有开具发票呢?根据笔者的了解,绝大多数原因是:甲方不要!!!
甲方为什么不要呢?原因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他本身无索票需求,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纳税人等。
二是他想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是他未付款,怕要了发票就认可了所欠债务。
四是就是不要,领导说的。
笔者要提醒的是,无论是何种情况,已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除房开企业以外,应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把发票开出来,管他要不要,先开再说,因为,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
要的时候你没开要比你开了他不要后果严重多了!
从政策的合理性角度看,笔者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政策制定者呼吁:延长建筑业企业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期限,至少应延长到2017年6月30日!同时规定,房开企业等建筑业下游企业,在其提供营业税完税凭证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此类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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