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销售预付卡开出不征税的普通发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需要体现这一收入吗?
A:售卡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九条第(十一)项选择对应编码,“优惠类型”选择“不征税”,发票票面税率栏显示为“不征税”。
售卡方售卡收入不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不申报存在问题:
不征税开了发票,如果不体现在申报表上就可能存在没法通过一窗式比对,可能会面临强行清卡的问题。具体各地怎么处理的?有操作过的朋友可以留言说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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