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及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 第一节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所征收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一)分类征收 (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三)费用扣除额较宽 (四)计算简便 (五)采取源泉扣缴和申报制两种征税方法。 源泉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个人申报:12万以上的年所得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及纳税义务 一、征税范围 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二、纳税人及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无住所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纳税义务范围
注:√表示征税;×表示不征税;高管:公司正、副(总)经理、各职能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的管理的职务。 (二)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若干税收政策的执行问题 1.无住所个人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或实际工作天数的判定 居住天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实际工作天数: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注意上述区别:居住天数的计算是为了判定纳税人身份;实际工作天数的计算是为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三、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支付人(不包括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所得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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