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蛇口邮轮母港离境退税口岸的设立和运营工作,拟向社会公开征集蛇口邮轮母港离境退税口岸的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二)离境退税业务运营方案; (三)符合征集条件,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一)2019年8月23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公章,报送到深圳市税务局402室; (二)2019年8月28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会同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海关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三)2019年8月30日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将被评定为退税代理机构的企业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38号 联系人:杨珮艺 联系电话:8387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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