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5]23号 2015-06-26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0]27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7月20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