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12-17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的制定依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5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已失效,该公告应废止。 二、公告内容的重点 自2022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号)全文废止。 三、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是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确保纳税人及时知晓公告内容。二是要做好对税务干部的培训,确保公告准确执行到位。 四、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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