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财法[2016]7号 2016-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我们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全国财政“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加快法治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各专员办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保顺利实现和完成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管理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要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开展行之有效的财政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动,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切实增强财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财政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要根据财政工作实际需要,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传播财税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建设法治财政文化,提高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感、遵从度,为顺利实施全国财政“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财政部 2016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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