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鄂评协[2021]52号 2021-12-31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以下简称财政部令第97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17]69号)、《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22年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1〕66号)的有关要求,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产评估师年检 (一)年检组织 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由省评协负责,各资产评估机构协助做好年检中的各项工作,资产评估师年检基准日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入会(含重新登记及变更类别为执业会员,以中评协、省评协公告为准),并在省评协所属本省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及机构所有股东或合伙人.省评协所属机构在外省市所设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参加年检。 (三)年检内容 1.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2.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3.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4.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5.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并符合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条规定; 6.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是否按规定报送本人诚信信息; 8.行业管理平台中执业会员个人基本信息是否完善; 9.中评协及省评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年检申报材料 1.《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附件3); 2.《资产评估师年检表》(附件4),填写此表前应自行核实资产评估师的多资格执业情况,其他专业领域包括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等评估专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附件5); 4.有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的机构请填写《2021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附件6); 5.《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附件7); 6.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缴纳近3个月内的社会保险费凭证,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以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社保证明要求社保局盖章,并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7.社会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近一年内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8.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于2021年12月31日开始,2022年4月30日结束。 年检期间,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组织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行业管理平台个人账号,查看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姓名、身份证号(15位升18位)、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是否完善,如不完善,请点击"个人信息管理"模块变更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如果变更信息不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提交后立即生效;如果包含姓名和身份证号,地方协会初审通过后需要中评协终审通过才会生效。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22年1月4日至1月16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22年1月17日至1月21日。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22年3月.协会秘书处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22年4月.年检工作结束后,协会将公告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师名单,并更新行业管理平台中的年检信息。 (六)年检结果处理 请各机构及各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评协申报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省评协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根据审核情况,省评协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 (2)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 (3)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 (4)资产评估师不在机构执业,根据自愿原则申请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 (5)2021年12月31日处于协会代管且代管时间不超过一年的资产评估师,请提交个人年检资料到省评协(附件4、5、13、14、15),由省评协直接办理年检手续。(此类人员属于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 (6)处于转所(会)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参照第(5)条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参加年检或自行与机构沟通由机构报送参加年检。 (7)对于虽符合年检规定,但有证据表明在年检期间已离开评估机构的,可依据本人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或注销登记,或者将其转为省评协代管,执业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 (一)工作组织 为准确掌握单位会员相关信息,精准做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本次年检与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合并开展,相关材料采用与年检材料合并报送的方式,请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信息报备工作,于规定时间内将单位会员信息报备相关表报送省评协。 (二)信息报备对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我省财政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应开展信息报备。 (三)信息报备申报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3.《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附件8) 4.《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附件9) 5.《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附件10) 6.《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附件11) 7.《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附件12) 请仔细阅读以上表格的填表说明,完整、规范填写表格中的各项信息。 (四)信息报备时间安排 信息报备工作时间安排与年检时间同步。 三、有关要求 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是一项加强会员自律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高质量完成。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资产评估师年检和单位会员信息报备工作,并于2022年1月4日前加入省评协工作QQ群(群号55096772).各项数据必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及时上报.对报送虚假年检材料的机构或资产评估师,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为了保证2022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年检期间确需转所转会的,须由所在地方协会完成年检程序后予以办理。 (三)如有不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师,请评估机构代为上交其评估师证书及印鉴,并向省评协书面告知未参加年检原因。 (四)请各机构在提交年检材料前,通过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或"行业信息查询"核对本机构所属资产评估师人员情况.涉及合伙人、股东等机构重大事项变更的,请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5号)的有关规定,向各市州财政局申请变更备案。 (五)为保证年检和信息报备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评估机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相关材料。 为避免聚集,减少接触,今年不收取纸质材料.年检和信息报备材料1-15统一采用电子形式(可编辑的Word格式+签字盖章PDF扫描件)提交至省评协邮箱:hbpas01@163.com.邮件主题、Word文件、PDF扫描件均以"机构名+年检+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命名.Word文件和PDF扫描件分为两个附件添加至邮件中。 省评协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省评协邮箱:hbpas01@163.com 会员部联系人:孔欣电话:027-87837809 监管部联系人:樊友珩电话:027-87837805 党建联系人:周汝电话:027-87837805 考培部联系人:吴淳电话:027-87837807 综合部联系人:梁棋电话:027-87837801 附件:1-15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 3.资产评估师及已备案的其他评估从业人员一览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5.资产评估师202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 6.2021年度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登记表 7.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 8.首席评估师年度任职情况报告 9.2021年资产评估项目汇总表 10.资产评估机构累计职业风险基金账户信息表 11.资产评估机构党员及民主党派代表人士基本情况表 12.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13.社保证明扫描件 14.档案证明扫描件 15.其他专业领域的评估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材料送检时间安排.xls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