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2]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1-10
摘要: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同时配套印发《税费信息共享目录》。以此为标志,我区将实现37个部门180项税费信息开放共享,“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大格局将迈出关键性一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

新政办[2022]1号       2022-01-10

  新疆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郭鹏辉介绍说,去年7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新疆税务局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税费征管现状,起草了《税费保障办法》及配套的《税费信息共享目录》。在起草修订过程中,多轮次征集自治区37个部门共81条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于2021年12月3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印发实施。

  据悉,《税费保障办法》立足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税务部门税费统征统管统服务模式,将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统一纳入税费保障范围,实现统分结合、点面联动、上下协同、税费共管新模式。同时,《税费保障办法》坚持科学效能、积极稳妥的原则,融合“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市场经营主体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税费违法违规精准监管。《信息共享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利用税费共享信息权限及范围,界定共享信息采集应用的范围和方式,推进实现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税费信息开放共享,为持续推进税费保障体系更新升级奠定基础。

  他说,下一步,新疆税务局将以《意见》落实为主线,联合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做好《税费保障办法》的专题培训及宣传解读工作,为《税费保障办法》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税费保障工作落实见效。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