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云浮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各险种(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由“次月7日”统一调整为“当月最后一天”。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各用人单位须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或影响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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