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典”疫情传播期间暂时中止营业税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防办[2003]5号 2003-05-12 税屋提示——
1.依据京地税法[2009]6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9年2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1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当前,全市的防治“非典”工作已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均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002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各区县均在积极布置。有的区县布置速度较快,已经给企业培训完,调查表收齐,正处于数据录入阶段;有的区县正处于收调查表阶段;有的区县刚刚布置到税务所,税务所正处于给企业培训、发调查表阶段。 由于培训、发调查表阶段均需要与大量的企业财务人员接触,而且有的财务人员还来自“疫区”,应尽量避免税务干部与企业人员接触,防止“非典”疫情的传播渠道,保证税务干部的身体健康。为此决定各区县暂时中止2002年度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何时恢复,另待市局统一安排。 为切断“非典”传播渠道,做好“非典”防护工作,保证有关税务干部的身体健康,在“非典”疫情传播时期,采取营业税管理工作措施如下: 一、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尽量压缩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一律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二、有需要解决的问题,尽量避免面谈的形式,通过打电话、发邮件、发传真等形式解决。 三、为基层、纳税人提供方便,在“非典”期间应做到: (一)各区县每月上报的手工报表暂停。 (二)收入分析、调查报告、情况反映等纸张形式一律通过二期办公自动化的邮箱报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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