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流[2003]319号 2003-7-4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并结合我局《关于对本市代理业中有关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一[1999]86号)第六条规定,一并执行。 附件:国税发[2003]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业营业额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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