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时间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1]382号 2011-08-02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鉴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较为复杂,为提高清算质量,将清算审核时间调整为:税务机关自向纳税人下达《土地增值税清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应在90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出具清算报告(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准表)。 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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