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2008-06-1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税目 单位税额 (元/立方米) 税目注释
   页岩 3元/立方米 页岩是由黏土物质硬化形成的易裂碎的微小颗粒,其形状具有纸页状或薄片状。用于砖瓦、水泥配料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