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2008-06-18 税屋提示——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7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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