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6-1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页岩非金属矿产品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8]第117号          2008-06-18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豫政[1995]173号)文规定,结合我省部分矿产品开采经营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开采页岩矿产品的单位与个人,从2008年6月1日起征收资源税。其征税范围和单位税额标准规定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矿产品单位税额标准征税范围明细表

税目 单位税额 (元/立方米) 税目注释
   页岩 3元/立方米 页岩是由黏土物质硬化形成的易裂碎的微小颗粒,其形状具有纸页状或薄片状。用于砖瓦、水泥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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