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7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15
摘要:税务部门主动开展部门协同落实,积极加强与财政、海关、发改、工信、卫健、人社、总工会、文旅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数据信息交换,完善政策落地配套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减、免、延、缓、退”等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743号提案答复的函

聂**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合理分担机制的提案》(第120300743号)已收悉,省税务局为分办单位之一。税务部门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筹集财政收入、调控宏观经济、调节收入分配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现就提案中相关涉税事项答复如下:

  一、2020年减税降费主要内容

  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重点是围绕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和普惠性税费优惠政策,相较于2019年,2020年新出台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更加聚焦防护一线重点保障物资生产及运输、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行业的针对性扶持,体现国家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以及对其经济损失的合理分担。

  (一)国家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围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2020年国家已出台了5类28项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应对疫情不利影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运行稳定。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稳外贸扩内需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税费优惠政策覆盖面广,涉及8个税种7个费种。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面向社会民生承压领域“五个聚焦”,税收支持政策100%全覆盖,从生产成本、契约成本等角度给予受损严重或资产负债率高的行业和企业集中扶持。一是聚焦防疫重点物资保障的生产与运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聚焦基本民生相关领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三项收入免征增值税。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我省旅游、餐饮等纳税人2020年1月以来均可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聚焦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困难行业企业以及电影行业企业,对其2020年度发生的企业所得税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四是聚焦资产租赁房租负担,鼓励地方给予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的出租方税收优惠。五是聚焦稳岗援企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延缴和缓缴等社会保险费政策,允许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等。

  (二)根据国家授权我省新出台的减税政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高度集中在中央,2020年我省新出台的减税政策主要是在授权范围内出台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0〕11号),制定《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2号),一是“租金承压”免征,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含单位和个人),免租期间(以减租方式减免租金的可换算成免租期)免征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而传导释放市场租金减免效应,面向全省个体工商户释放政策红利。二是“行业承压”免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主营业务为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的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支持云南相关产业发展。

  二、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正确处理“减”与“收”的关系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税收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一方面,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另一方面,减税降费在为市场主体减轻负担的同时,也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的组织。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税务部门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

  (一)依法依规做好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工作。税务部门从服务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统筹处理好组织收入与减税降费的关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要求,针对疫情对云南经济带来的影响,积极谋划应对措施和办法,对组织收入抓早抓好抓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堵塞征管漏洞,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现2020年各项任务目标。同时,严格组织收入纪律,正确处理疫情影响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和组织收入压力,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严禁征收“过头税费”,不搞集中清缴欠税。

  (二)更加精准落实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税务部门主动开展部门协同落实,积极加强与财政、海关、发改、工信、卫健、人社、总工会、文旅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数据信息交换,完善政策落地配套实施办法,综合运用“减、免、延、缓、退”等税费优惠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充分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通过信息系统征管数据核查、调查研究评估分析,及时跟踪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做好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强化政策宣传辅导,通过“云课堂”、“纳税人学堂”等线上线下互动答疑等平台,及时回应纳税人诉求,结合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宣传等方式,开展分级分类针对性政策解读和辅导。

  (三)不断提升税收数据服务大局的能力。目前税务部门在运用税收征管系统大数据做好政策执行、分析研判经济发展形势和保障省内外市场供应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不断的尝试,也形成了一定的成果。还将继续挖掘税收大数据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精准定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主动沟通协调提供税收服务,助力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

  感谢对云南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不折不扣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持续强化政策执行、宣传辅导、纳税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税收政策的研究分析工作,助力公共卫生事件经济损失合理分担机制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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