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评结合 以评促管
不断提高“两矿”增值税行业管理水平
宜昌市国家税务局
宜昌市矿产资源十分丰富,尤其是磷矿和煤炭占据重要地位。全市磷矿保有资源储量10.02亿吨,煤炭保有资源储量2.36亿吨,分别占湖北省的40%和28.12%。由“两矿”行业提供的增值税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10%以上。在增值税管理工作中,宜昌市局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狠抓“两矿”行业的日常管理,以信息化、科学化为依托,强化行业纳税评估,通过日常管理掌握涉税信息,促进纳税评估,通过纳税评估把握行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解决难点和疑点问题,不断推动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走出了一条管评结合、以评促管,不断将行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引向深入的新路子。2006年以来,我局共评估“两矿”采掘企业147户次,经评估有问题的95户次,评估补税124.26万元。通过加强日常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全市磷矿采掘业税负达到10%以上,煤炭采掘业税负达到9%,全市“两矿”税收管理步入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摸清行业生产特点,制定行业管理办法
目前全市共有磷矿采掘企业63户,其中,一般纳税人63户;煤炭采掘企业221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90户,小规模纳税人31户。2006年磷矿采掘业实现销售收入193,207.70万元,入库增值税20,905.64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8.70%;2007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02,808.20万元,入库增值税10,991.40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7.32%。2006年煤炭采掘业实现销售收入52,856.99万元,入库增值税5,212.03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2.17%;2007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6,955.99万元,入库增值税2,683.06万元,占全市入库增值税的1.79%。
(一)生产工艺
从生产工艺来看,“两矿”采掘业大致相当,都是根据资源储量的特点,进行矿井设计,确定原矿生产基础设施、地下掘进、开采、通风、排水、运输、安全设备等进行地下机械化建设的方案;其次,地下建设完成后,开始掘进至工作面采掘,主要通过爆破,人力凿掘等方式将矿石层化整为零,同时将掘进、采掘过程中涌出的地下水采用提水排灌的方式排出到地面上;最后,通过直接提升或者专用车辆将原矿运输出地面进行销售。其简易流程生产工艺流程可用下图表示:
矿井设计→巷道掘进→回采作业→运输原矿→产品销售
(二)行业特点
1、政府相关部门运用综合手段,对磷矿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开采计划分配到厂矿,凭票采矿、凭证发运;对煤炭生产实行许可经营制度。
2、“两矿”采掘业属于资源性企业,产品利润率较高,外购原材料少,进项税额抵扣少,税负维持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
3、由于受地质、地貌、机械化水平、资源有效成份等因素的影响,各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率和产品销售价格差别较大。
4、“两矿”采掘业都实行劳务承包制,按井巷签定劳务合同,劳务费用结算依据为外运产量,凭证为劳务完税证;主要物质消耗为火工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电能和坑木。
5、外部数据容易采集。在相似的条件下,“两矿”采掘业的生产工人工资、火工耗费、电耗较稳定,不会发生大的波动,有关数据容易采集到。
(三)管理难点
1、税源基础管理薄弱。由于“两矿”采掘业投资主体绝大部分是自然人股东,在利益趋动下,部分企业纳税意识淡薄、财务核算随意性大,导致税源基础信息难以采集完整准确。
2、以票控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由于煤炭是农村及小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而这部分用煤不用开具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部分磷化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这部分用磷不用开具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以票控税效果大打折扣。
3、收入确认困难。由于磷矿产品“零发整计”的特殊性,销售数量及品位要购销双方同时确认后才能确认收入,难于控管。煤炭生产、销售更加分散,收入核实困难。
(四)制定行业管理办法
针对“两矿”采掘业的管理难点,市局07年年初出台了《宜昌市磷矿采掘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试行)》和《宜昌市煤炭开采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从税收征管流程和生产经营环节入手,加强过程监控,从源头控管,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减少了税收的流失,初步实现了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目标。
1、抓税收征管薄弱环节。一是强化户籍管理,定期与工商、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定期进行坑口巡查,杜绝漏征漏管。二是加强认定管理,严格坚持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督促符合认定标准的纳税人及时认定。三是督促企业规范建账和核算,并对劳务合同、企业销(发)货记录等重要凭证实行备案登记。四是严格发票管理,认真落实发票管理的各项制度,尤其是对专用发票的开具作出明确规定。
2、抓生产经营关键环节。一是控制生产环节。在煤炭开采企业积极推行矿业税收监控系统,对纳税人的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通过核对纳税申报数据与监控数据实施税源管理;根据磷矿准运证的使用监控磷矿企业生产数量。二是控制运输环节。通过加强代垫运费的审核,定期比对运输发票和按季测算短途运费(矿点至货场)的单位运价等系列措施防止利用运费发票多抵进项税额。三是关注销售环节。按季核实纳税人产品销售价格,以购销合同、产品调运单、结算单、运费结算单、购货方化验单“五单”等有效凭证核实销售。
3、抓纳税评估重点环节。一是寻找管理规律,进行行业税收分析;二是适时进行税源监控;三是解决征管环节发现的疑点问题;四是为稽查提供具体案源。
二、根据行业经营规律,合理确定评估模型
“两矿”采掘生产成本主要由人工工资、火工消耗、电能消耗等构成,产品产量与主要成本消耗成正比,条件相似的企业同类产品成本消耗相对稳定,变动幅度不大。由于采掘业生产地分散,地质条件、装备水平的差异,企业生产的物质消耗差异较大,但通过与工商、国土资源、地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换,能够基本准确地掌握企业的重要物质消耗,进而推算出生产数量。
(一)生产吨煤主要成本及税负
(二)单位磷矿主要成本及税负
(三)评估模型
在企业诸多涉税信息中,省局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对税负率的监控最为有效和直观,我们将税负对比分析法作为“两矿”采掘业的主控指标,同时辅之于销售收入(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等指标进行综合验证。
1、税负推算模型
评估期增值税税负率=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销售额×100%
测算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销售额×平均税负率
问题值=评估期应纳税额测算值-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
该指标是一个重要指标,是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和整体评价的一个指标,如果企业税负率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差幅度过大,应从销售额、进项税金和应纳税金进行分析,造成税负不正常有可能是企业隐瞒销售收入,多计进项税额造成税负率偏低,也有可能虚开发票造成税负率过高等情况。
2、销项税额变动推算模型
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期应税销售额-上期应税销售额)/上期应税销售额×100%
该指标是利用企业销售额变化情况来分析判断企业申报销售收入是否正常的一个指标。销售额变动幅度过大,评估指标出现异常,有可能是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也有可能是企业人为调整销售收入,不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或者虚开发票等情况,需借助企业的资金或者货物情况进一步核实,也需要结合增值税平均税负率指标来共同分析。
3、进项税额变动推算模型
进项税额变动率=(评估期进项税额-同期进项税额)/同期进项税额×100%
该指标反映评估期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通过比较发现异常,然后需进一步核实企业申报抵扣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此外,还辅助采用电耗推算、火工消耗推算、工资成本推算等模型。
三、综合运用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
2006年以来,市局将“两矿”采掘业作为行业管理的重点,以行业税负为切入点,充分利用纳税评估监控系统和CTAIS系统,“人机结合”,综合运用税负对比法、物耗推算法、工资成本推算法等方法,延伸管理防线,强化行业纳税评估,收到了良好效果。2006年以来,全市采取纳税评估系统自动筛选和人工分析筛选相结合的方法,在“两矿”采掘业中选择零税负、低税负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纳税评估对象。共确定磷矿采掘业94户(次)、煤炭采掘业104户(次),共198户(次)作为评估对象,经过案头分析,排除51户(次)因季节性因素等特殊原因引起的零、负申报。最终确定147户(次)为重点评估对象。
(一)抓关键,强化案头稽核。案头稽核是我们当前对纳税评估疑点问题进行分析,筛选重点评估对象的重要方法。强化案头稽核,是保证纳税评估准确性及有效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纳税评估各工作环节中的一个关键点。评估系统显示:我市磷矿采掘业增值税平均税负率达到9-11%,煤炭采掘业平均税负率达到8-10%,处于较高水平。但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其中也存在一些异常现象:
1、磷矿采掘业中,企业申报的增值税税负在12%-5%之间;煤炭采掘业增值税税负率在2%-12%之间,税负差异太大。
2、部份企业连续数月零申报,但仍有相关费用发生。
3、部份采掘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偏移幅度过大。
上述异常情况显示行业内可能存在少报销售收入、未开票部份不计收入、少转出进项等问题,初步确定为嫌疑对象,进行进一步分析排查。
在对嫌疑对象进行案头稽核时,排除疑点、缩小范围,进一步确定重点评估对象:
1、针对部分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的疑点,排除季节性因素等原因及个别企业外购产品后销售,产品增值率低导致税负远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的情况后,全部确定为重点评估对象,进一步调查。同时,运用物质消耗和工资成本来进行逻辑推理、印证。如长阳某煤炭公司,税负在该县预警值下限,通过电耗推算,企业可能存在少计销售,被列入重点评估对象,经核实未按规定确认收入,少计销项税额9万元。
2、针对部份企业连续数月零申报,但仍有相关费用发生的疑点。排除生产经营不正常因素后,可能存在不按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和纳税申报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如远安三家磷矿采掘企业连续数月零申报,被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经核实销售情况与“准运证”使用情况不符,由此发现有企业未严格按照收入实现时间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少提销项税额3万元。
3、针对部份采掘企业进项税额变动率偏移幅度过大的疑点,结合企业的货币资金的变动情况以及火工消耗情况,判断企业可能将在建工程物资进行了申报抵扣。如秭归县某煤业公司进项税额变动率过大,同时货币资金变动异常,被列为重点评估对象,经核实将在建工程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进行了申报抵扣3万多元。远安某磷矿采掘企业因进项税额变动率过大,被列入重点评估对象,同时发现企业火工材料消耗异常,经核实将在建工程领用的火工材料视同生产材料,少转进项税额4万元。
(二)严剖析,规范约谈举证。经过案头稽核,确定了重点评估对象后,评估人员对所有重点评估对象进行约谈。约谈举证的重点在于了解情况,解剖疑点,证实案情,在此环节,评估人员要做到“四个明了”,一是明了企业基本情况。评估人员首先要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然后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以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缴纳情况。二是明了行业基本情况。约谈不仅要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还要从纳税人同行业企业了解税负、物耗、能耗等指标水平,从长期为纳税人提供原材料、主体包装、主要能源、运输工具的单位了解业务往来情况及市场信息,用情报信息来反证疑点问题,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三是要明了约谈举证的目的性。在做好约谈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明确约谈的主要目的,并拟好约谈提纲。四是要明了约谈举证的局限性。约谈举证对整个评估过程来讲,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让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问题给一个解释和说明,在充分尊重纳税人话语权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明了:约谈举证有它的客观局限性。要减少这个环节的误差,提高效率,必须做到“四个到位”:基本信息采集到位、评估指标运用到位、多种方法分析到位、税收政策宣传到位,从而保证约谈举证的效果。对“两矿”采掘业纳税人进行约谈时,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疑问,往往以如下托词进行辩解:
1、税负低是因为产品质量不好(品位低或发热量低)等原因。
2、零申报是因为停产检修等原因。
3、人工工资耗用不正常主要原因是矿井进行停产维修、整改,但仍需支付人工工资;对火工材料耗费异常,是地质条件所致;电耗异常是排水所致。
由于我们在约谈举证环节做到了上述“四个到位”,纳税人顺利道出了实情,大大节约了评估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抓重点,深入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在纳税评估各环节中处在一个核心位置,是整个纳税评估证据的直接来源,对整个评估工作的定性定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这个环节,我们必须做好“四个结合”:一是预警分析与企业实际相结合;二是财务分析指标与实地监测数据相结合;三是企业内部调查与外部核实相结合;四是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时,我们一方面针对疑点重点核实,另一方面对相关涉税信息进行核实、分类、筛选、汇总、提炼,形成一个系统、有效的证据链。如夷陵区某磷矿采掘企业火工材料消耗异常,评估人员在调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坑口将磷矿石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未使用自己的准运证,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少提销项税额18万多元。
(四)强措施,分类认定处理。在经过调查核实后,进行集体评税,对存在偷税嫌疑的纳税人,依法移交稽查处理;对不需要移交的纳税人,依法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及时整改。同时将评估结果与后续管理措施相结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制定措施,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吨矿生产人员工资、电费、火工等预警值,进一步强化“两矿”采掘企业的管理。
四、纳税评估初显成效,行业管理再上台阶。
2006年以来,通过开展对“两矿”采掘业的纳税评估,进一步摸清了行业规律,促进了行业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堵塞了管理漏洞,规范了行业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行业评估,进一步摸清了“两矿”采掘业的基本情况和行业特点,了解了行业的税负、能耗、物耗等关键指标。二是针对部分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依据《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规范,对企业的会计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核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三是针对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了实地查验、不定期巡查、代开代扣税款等制度措施,有效地堵塞了管理漏洞,提高了增值税管精细化水平。
(二)确立了评估模式,积累了评估经验
通过强化“两矿”采掘业的纳税评估,我们及时总结经验,确立了有效的纳税评估方法,即“行业税负找疑点,关键环节抓线索,重要物耗求印证”的纳税评估方法。具体而言,在评估中首先以行业税负为抓手,对区域内同行业中企业规模、经营条件、经营模式等比较接近的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预警,分析其经营水平是否正常,从而确定疑点企业。其次,对生产经营的各个关键环节进行综合分析,通过购销企业间和内、外部相关购销信息的比对,分析其货物流、资金流、运输流是否异常,最终确定企业申报是否真实。最后,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物资消耗来推算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从而排除或印证疑点。这为我们开展其他行业的评估积累了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锻炼了干部队伍,提高了业务水平
纳税评估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人员素质是关键。在评估实践中,税收管理员要熟悉税收政策,掌握评估流程、指标应用、约谈技巧以及财会业务知识。大家通过集中培训、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案例评选等方式,在实践中不断加强理论应用,在学习中升华工作经验,涌现出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税收管理员,促进了队伍建设。
通过深入开展“两矿”行业纳税评估的具体工作,我们有以下体会:
一是纳税评估必须走“人机结合”的信息化路子。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始终依托信息化,没有有效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难以提高纳税评估的效率;同时,在应用计算机技术时,也要注意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机结合”。二是纳税评估必须建立一个分析、评估、稽查三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税收分析确定管理的重点及难点,扫瞄疑点,优化评估选案;评估处理管理过程中的疑点问题,为稽查提供有针对性的案源;稽查重点打击偷抗骗税案件,为强化税收管理提供有效的保证。三是纳税评估必须走专业化的路子。从前期纳税评估的实际来看,我们面临着一个两难的选择,让税收管理员自评,则存在一个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组织专班进行互评,则存在不熟悉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征管力量不够的问题。但总体上来说,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应该走专业化的道路,专班运作,专业管理,评管分离,力求评估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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