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4]026号 1994-10-1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1号《关于开展税务代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税务代理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涉及面广且政策强,请你们认真学习《税务代理试行办法》。我市如何开展税务代理工作,市局正在研究制定,随后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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