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1]20号 2001-02-01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9]8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自2009年4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发[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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