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地税函[2008]15号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3-18
摘要: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市局有关要求,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要摒弃“就收入分析收入”的分析方式,突出增、减因素分析及分析结果利用,密切关注各行业、各重点税源企业、各基层征收单位收入增减变动情况, 跟踪物价、信贷、消费等因素对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是要做好2007年度汇算清缴和2008年的预缴申报,要对所有汇缴对象进行汇缴,全面实施纳税评估,切实做好汇缴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汇缴评估移交的重点纳税人、重点行业纳税人、本地重点税源企业、企业集团、“长亏不倒企业”的检查力度。

  四是要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征收管理,做好与重点税源监控、法人汇总纳税管理的结合,通过政策辅导、财务核算的指导、涉税事项的审核、备案、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全面实施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控管;抓好行业税收管理办法的深化落实,不断加大对房地产业、餐饮业等重点行业的所得税征管,提高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水平和质效。

  五是要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根据经济发展变化、新税法精神和各地实际,扎实做好2008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防止由于税率降低、扣除放宽而一刀切地降低定额;对以往核定定额不足、行业发展较好、价格上升较快、利润增长较多的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调整定额,整顿纳税秩序,公平税负,促进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稳定增长。

  六是要突出和强化政策性调查研究。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新税法工作,重视和加强政策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政策实施将给当地经济税收可能带来的影响,增强前瞻性,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要切实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管理制度和办法,全面提升我省所得税政策管理水平。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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