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考核机制的探讨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9
摘要:非税收入是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方政府尤其如此。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增强,促进了非税收入规模持续扩大,并在政府财政总收入中占据了相当高的比重。我市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实施 收支两条线...

    5、财政考核方式过于简单
    我市在每年的《****年度镇街、市机关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定量考核细则》中设立了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内容,但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
    二、对深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思考
    政府非税收入在本质上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权在于政府,管理权归属财政。因此,非税收入的“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是正确处理财政与政府职能部门关系的基本原则。
    与税收收入的征收管理不同,政府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和非普遍性特点,其征收难度大,情况也较复杂,征收管理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征收管理机构的努力程度。因此,在当前建立一个有效、科学、合理的考核与约束机制,应是深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提高财政监管效率和实现应收尽收不乱收的必要选择。
    1、科学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要在掌握非税收入政策、项目、标准、范围及其变化的前提下,对非税收入进行科学的测算,制定出切合实际的预算业务,在预算编制环节上实现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建立合理的征收成本核定机制,执行统一标准,激励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征收成本核定后,可作为部门的项目支出,直接汇入部门预算,以保证部门预算的公平性。
    2、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减免
    政府非税收入减免制度是把非税收入征收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的重要措施,它既有利于实行区别对待,解决一些困难缴款单位和个人的实际问题,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但非税收入的减免必须严格依照政策执行,按规定的程序批报,坚决禁止越权减免和收“人情费”。
    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减免审批制度,要将减免权归于政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缓征、减征或免征。需减免的单位或个人要按规定程序向征收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改变目前部门单位自行减免的做法。
    3、严格落实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非税收入票据从购领、保管、使用、结报、销毁等各个环节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票据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的保管、使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审验、检查和处罚力度,督促用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在日常结报中严格审核,票款同行,验旧换新,严把票据领用、核销关。
    4、加强日常监督稽查力度
    由于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分散于各个部门,非税收入主要依靠各部门、各单位执收,财政部门只起到监管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在不断拓展,执收部门的管理职能在不断延伸,由于执收执罚单位人员组织力量的相对薄弱,加上有关部门思想上也不够重视,我市非税收入资金收缴的潜力还很大。财政部门应通过日常征缴管理,围绕收费、罚款、账户管理和资金上缴、票据使用等主要环节,强化非税收入的监督稽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非税收入征管目标落到实处。
    5、构建合理、有效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
    我市目前收支完全脱钩的财政体制,虽为义乌市创造了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但收多收少、收与不收一个样,一些执收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消极态度也不容忽视。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执收执罚单位的工作责任心,确保国家非税收入的应收尽收,应当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举措。
    对此,我们设想的考核激励与约束机制是:在充分考虑政策因素变动影响的前提下,按照执收部门前几年的收入实绩,核定一个收入预算考核基数。基数不仅作为考核部门收入执行情况的指标,而且也作为编制核定部门当年支出预算的指标。年度终了,对完成预算收入计划的,超基数部分,由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的征收业务费,作为机动经费补助给执收部门,由部门自行调度使用;对完不成预算收入计划且无正当理由的,财政相应核减当年支出预算。而对因受政策因素影响,收入出现大增或大减情况的,考核时,应进行相应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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