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9]488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2-24
摘要:2009年度是执行新税法的第二年,做好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认真总结前阶段新税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9]488号       2009-12-24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量,现就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2009年度是执行新税法的第二年,做好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认真总结前阶段新税法贯彻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全面提升我省各级国税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200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保证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省局要求:各市州局在2010年1月底前完成汇算清缴相关工作布置,3月底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辅导工作,5月底前指导企业完成汇缴申报和汇总,8月底前完成行业会审和重点评估分析等工作,9月份开始省局组织抽查和讲评。

  二、抓好汇算清缴软件申报的推广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大推广力度

  按照总局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的意见并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国税系统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全面推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申报。该软件的推行,减轻了基层征管人员和纳税人前台录入的压力和工作量,明显提高了我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数据的质量,深受基层和纳税人欢迎,并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在全国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重点表扬。但由于部分国税机关宣传、理解不到位等原因,仍有少数电子申报用户没有按照规定方式进行填报,导致采集口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汇缴数据质量。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提高对汇算清缴申报软件推广应用重要意义的认识,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请各地严格执行湘国税函[2009]67号文件,凡原电子申报用户一律使用省局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填列后再导入申报,或者直接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软件申报。

  (二)适用对象及申报方式

  全省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都应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软件。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软件由企业登录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厅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hntax.gov.cn),自行安装。

  纳税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使用该软件生成的电子数据(数据打包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直接读入征管系统),原使用电子申报户使用该软件生成电子数据后,依然可以采用远程电子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

  (三)业务辅导和培训

  业务辅导和培训由各级国税机关所得税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组织,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各地所得税管理部门要上门培训和辅导,对应该参加汇缴企业的培训面要达到100%。培训主要利用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学校分期进行,软件由湖南航天信息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包括电话、远程或上门服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该软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包括:(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数据;(2)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3)企业年度会计报表;(4)备案事项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采用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数据打印成纸质报表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档。

  3、采用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填列当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和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额必须与CITAS系统中的数据一致,否则税务机关前台将无法录入或读入数据,系统将提示错误。

  三、抓好年度纳税申报的事前辅导工作

  (一)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

  各级国税机关要转变观念,树立优化服务理念,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分别开展事前辅导,师资由各市州局所得税科(处)统一安排,资料由省局统一配发或按照成本价购买。

  各地还可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汇算清缴宣传,利用12366热线、网站、报纸、电视、电子屏幕、触摸屏、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工具,多渠道开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新税法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汇算清缴工作程序,提高纳税人的办税能力;各地要选派业务素质较好的人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解答纳税人在年度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疑难以及软件操作等技术性问题,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保证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二)利用辅导资料,重点讲解常见问题

  为帮助广大纳税人和中介机构开展年度纳税申报,辅导广大税务干部开展汇算清缴工作,省局去年编印的《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指南》作为辅导资料可以继续使用,同时又组织人员编辑了2009年以来的所有新政策、新规定,供纳税人学校培训使用。另外省局整理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见附件),供各地在重点辅导时讲解使用。

  (三)把握特点,提高宣传培训的针对性

  各基层局应积极避免宣传培训追求形式,不考虑不同纳税人的特点,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等问题。分行业、分类型、分层次、有针对性开展宣传培训。特别是对新办企业、跳跃式盈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企业、往年被评估和稽查企业,要进行个性化辅导。

  四、抓好年度纳税申报事中审核工作

  (一)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象

  凡是在2009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实行总分机构管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还须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有关规定。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2009年度汇算清缴时间及应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应在 2010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涉税审批事项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等,并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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