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一煤炭企业,年终时请文工团演出花费100万元,能否直接在税前扣除? 答:《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职工教育费。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误餐费、夜餐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工会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规定,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支出按照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一)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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