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将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因故未到期提前收回,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违约金12万元。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向乙公司索取发票,乙公司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应开何种发票? 企业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上述乙公司收取甲公司12万元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如果属于应缴营业税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对方。 第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违约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不是生产经营收入则不需要开具发票。例如,甲乙公司是购销双方,甲公司因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乙公司。由于乙公司仅是购买货物而非销售货物,乙公司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对于接受营业税应税项目一方因提供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因接受方没有对提供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不存在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所以收取的违约金无需缴纳营业税,也无须开具营业税发票。 总之,如果形成了销售的违约金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实际发生销售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提供给对方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 违约金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对“违约金”一定要征收增值税吗? 收取业主违约金是否缴营业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