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992号(财税金融类242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预函[2020]152号 2020-09-27 赖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重视支出结构优化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们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十分中肯,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实效的要求是一致的。今年以来,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中央财政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更加注重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兼顾当前与长远,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财政投入方式,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精准和使用高效。 一、关于有保有压,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重点领域投入力度,继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建议 2020年,中央财政在保持较高支出强度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持精打细算、有保有压,同时深入推进财政事权划分改革,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安排支出。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839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8%,增幅为近年来最高,支持地方兜牢“三保”底线。通过各种经费渠道安排疫情防控资金,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461亿元,连续五年每年增加200亿元,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0亿元、197亿元、40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二是坚决落实政府真正过紧日子要求。按照“以收定支”原则严格控制支出增幅,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中央本级支出安排负增长,其中,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压减50%以上。地方也严控会议差旅、咨询培训、论坛展会等经费,坚决防止建设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腾出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三是稳步推进财政事权划分改革。为促进中央与地方权责清晰、财力协调,目前已经出台外交、医疗卫生、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共文化等分领域改革方案,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主要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大体划分清楚,有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落实和供给效率提高。 二、关于长短结合,加大疫情防控补短板投入,加强战略关键领域支持力度的建议 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要求,中央财政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兼顾当前与长远,在全力支持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援企纾困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关系国家全局和长远发展等重点领域的支持。一是强化资金和政策保障,对冲短期疫情影响。统筹新增财政赤字、抗疫特别国债等渠道,推动公共卫生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齐疫情暴露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重点减轻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困难行业企业税费负担。支持和指导地方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阶段性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力度,降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二是加大基础战略领域支持力度,助力经济长远发展。提高科技创新支撑能力,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5G网络、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建设发展。开展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黄河流域保护修复,加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继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 三、关于放管服并重,推进简政放权、强化资金监管、优化政务服务的建议 长期以来,中央财政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特别是今年以来,中央财政结合疫情防控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一是根据政府采购法对因不可抗力实施紧急采购的特殊规定,印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服务采购流程;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可对事业单位申请购置资产的审批程序另行规定的制度设计,印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产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简行政事业单位紧急配置疫情防控资产的审批程序。二是建立健全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坚决杜绝财政资金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为确保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民生,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搭建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单独标识、单独调度,实行全链条、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推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为保障疫情期间财政服务不间断,利用推进网上政务服务的工作成果,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推动实现财政行政审批全程在线办理,并要求地方财政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 四、关于向改革要效益,推广并规范PPP模式,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改革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运用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民生工程建设,发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补短板、惠民生作用。一是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在农业等公共服务领域推进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扩大有效投资,并不断完善制度,规范PPP项目管理。自2014年以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入库项目9668个、投资额15万亿元;其中,累计签约落地项目6626个、投资额10.4万亿元,落地率68.5%;累计开工建设项目3964个、投资额5.9万亿元,开工率59.8%。二是优化专项债券管理。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适当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能源项目,农林水利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生态环保项目,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和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等;扩大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范围,从4个领域扩大到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内河航电枢纽和港口、城市停车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供水等10个领域。同时,改进债券资金偿还方式,在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方式基础上,鼓励对专项债券本金采取分期偿还方式。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更加注重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完善改革举措,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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